请问,如果我发现别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办理银行贷款,但尚未偿还,我该如何处理?
1、别人冒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贷款后不还的,是属于诈骗的行为,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,如果贷款数额较大,构成贷款诈骗罪,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2、贷款诈骗的行为表现如下:
(1)编造引进资金、项目等虚假理由的;
(2)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;
(3)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;
(4)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;
(5)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。
3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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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,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
(一)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;
(二)购买、出售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。 伪造、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,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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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人冒用他人身份证贷款的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银行承担,因为银行没有尽到审查的责任,法律明确规定不是本人使用身份证的,不能给予办理业务,而银行却因为疏忽导致办理了贷款,责任由银行承担。
法律依据:
《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七条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,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
(一)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;
(二)购买、出售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。伪造、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,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。